近日,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工作。
对符合条件地区,自7月起,允许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实施要直达市场主体、免申即享,不影响医保待遇,保持报销比例和药品品种稳定。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有针对性地缓征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且不降低参保职工医疗报销待遇,直接缓解了用人单位经营困难,无疑是帮助企业纾困减压、减轻成本的重大利好。基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此次允许企业缓缴职工医保费相关政策是在有条件的地区对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实施。
有条件的地区主要是指医保基金累计结余支付在6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基本医保基金全年收入为2.8万亿元,支出2.4万亿元。全国基本医保职工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7万亿元。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统筹地区可支付的月数都在6个月以上——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地区的中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到此项措施。国家医保局强调,在政策实施过程中,
无须经过资料申请,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各地区通过大数据识别,可以把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都纳入政策享受范围,未被纳入的企业可按政策申请。考虑到各地医保基金运行不平衡的实际,采取国家定大的原则、各省份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减征的办法,既能兼顾基金平衡,又能支持减轻企业负担。为保障参保人待遇、确保医保基金运行稳健可持续,还应从预算管理、扩面征收、财政支持等方面综合施策,确保统筹基金收支平衡。下一步,要根据基金收支变化情况,合理调整下一年医保基金预算,多方面采取措施保障支付。同时,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大力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待遇支付和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
附:《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原文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